第23章

“这下好了, 外地人在哥谭活不过一天的传说又要开始流行了”,哈维·布洛克砸吧着嘴,看着地上的尸体。

戈登示意他闭嘴, 然后专心看着尸体。

“死亡时间是昨日晚间七点至八点之间,身上有多处敲击伤,但死因是后脑穿刺。”GCPD警员鉴定着地上躺着的男|尸,对戈登说道,“但是伤口的形状, 有些奇怪。”

这名警员脸上露出了极其困惑的表情,看着尸体后脑。这什么玩意儿弄的伤啊?

詹姆斯·戈登正在宙斯酒店的套房中。

《阿卡姆重建计划》的总建筑师,到达哥谭仅仅一天就被杀死在酒店房间中,这无疑是狠狠打了哥谭警方的脸。

在事件发生以前,大部分人都认为倘若要是有袭击, 托马斯韦恩才是会被选为目标的那个人。

然而袭击确实发生了,不是在韦恩集团, 而是在这间宙斯酒店。

宙斯酒店由马克西·宙斯这名哥谭富豪建立, 是哥谭顶尖那批的豪华酒店。按理说, 虽然总建筑师是由哥谭市政府选定的, 但阿卡姆计划总体还是由韦恩集团主持的, 建筑师应当住在韦恩酒店才对。

但马克西·宙斯本人对希腊文化有着狂热的崇拜, 更是将自己的名字取为宙斯。宙斯酒店在他的主持下建造得处处模仿古希腊建筑的风格。而总建筑师对这家风格独特的酒店早有耳闻, 于是强烈要求入住了宙斯酒店。

这间套房也确实将希腊风和现代风格结合得相当好, 连带着地上那具男尸都有点被罗马士兵杀死的阿基米德的意思了。

当然酒店的主人马克西·宙斯本人肯定不希望自己酒店里有个死掉的“阿基米德”。

马克西·宙斯脸色非常不好, 这起事件对于他的信誉来说是重大打击。他头戴着月桂叶冠,穿着一身古希腊式的长袍,裸露在外的半边上身十分健硕,这使他确实看上去威风凛凛。此时这名以希腊神王名字自居的富豪显得很焦躁。

“我们不会在酒店房间内部设置监控, 只有走廊有监控设施。”马克西对警方说道,他沉着脸,“走廊的监控你们大可以去调查,我们会全力配合。”

“但是一定要将尽快揪出那个凶手!我只有这一个要求!”马克西气势十足,GCPD的警员被他压得整个人都有些瑟缩。

戈登走上前:“宙斯先生,我们当然尽全力破案,”他不卑不亢,平静地应对着。

“戈登警长,你是哥谭警局的名人,我相信你可以很快破案的,”宙斯忽然又露出和善的笑容,十分亲切地握住戈登的手。

戈登心中发苦,这个取名成神王的家伙可不是什么善男信女,眼看着戈登不吃威胁这套,就开始给戈登戴高帽子。戈登只能苦笑着:“我们会尽力的,宙斯先生。”

韦恩集团的首席助理,百丽儿女士就在一边默默观察着。百丽儿早早接收到了案发信息,她紧急从夜枭巢驱车前来。早在警方到来之前她已经进入案发现场。

通过她眼镜中设置的仪器,她扫描了现场信息并记录了尸体状态,第一时间通知了夜枭。然后在警方布控之后再出现在众人眼前,装作是在警方通知之后到达的样子。她目前在作为韦恩集团的负责人,等待配合警方调查。

“BOSS,我上传分析了尸体伤口,根据电脑建模,凶器很可能是勺子。”百丽儿知道这话听上去很荒唐,但是这确实是夜枭电脑给出的计算结果。

夜枭从耳麦中听到这个消息,也感到有些匪夷所思。什么东西?勺子?哪个XX会用勺子杀|人,又不是在拍电影。

但是夜枭电脑的分析出错可能性非常小,只能说,在哥谭这种风水宝地,出现什么怪事都不算奇怪。

就在众人还在检查现场时,突然房间外传来匆忙的脚步声。

“戈登警长!又发现了新的尸体!”一名大汗淋漓的警员从外面冲过来,对戈登说道。戈登当即告别宙斯,带着哈维·布洛克跟着那名警员小跑出去。

百丽儿在戈登步履匆匆跑过时骇入了他的手机。麦克风被悄无声息启用。

第二具尸|体是在几条街之外发现的,在一条偏僻的小巷中,被一个捡垃圾的流浪汉发现的。流浪汉跑出来的时候又被正警惕的警察抓到,于是才发现了这名死者。

死者是名记者,或者说,就是哥谭电视台的记者。

“戈登警长,这名死者也是死于后脑穿刺伤。”通过戈登的手机,夜枭可以听到现场的声音。

别告诉我这个记者也是被勺子戳死的?夜枭心想。

暗杀建筑师是为了影响阿卡姆计划,那记者呢?莫非这个记者记录到了什么?看到了什么?这是相当合理的推论。

倘若真有的话,夜枭找到这名杀手,不仅能知道首先上钩的是哪方的人,或许还能利用可能存在的、导致记者被灭口的信息做些什么。

他思考着,他弟弟恐怕也在前往案发现场附近。林恩需要在蝙蝠侠之前找到那名凶手。他要在这起事件中始终掌握最多的信息,占据主动权的人才能有布置局面的权力。

他需要和蝙蝠侠比赛破案速度吗?其实不用,他只要把蝙蝠侠支开就行。

“百丽儿,我记得之前你在跟进一个爆炸案集团的线索?”夜枭询问道。

“是的,BOSS,目前他们正盘踞在东区胭红角,我已经查清了他们的下手路线和人手布置,他们今晚会动手。”百丽儿汇报道。

“把这个消息想办法捅给布鲁斯,”夜枭说道,“给他找点事做做,免得他妨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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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枭正漫步在哥谭黑暗的小巷中,而蝙蝠侠果然被爆破犯的消息引了过去,暂时搁置了建筑师死亡案的追查。

你看,蝙蝠侠总是会被其他案件所牵绊,这就是他的弱点。他要拯救的太多,希望保护的太多,只要有心,就可以用这个方法拖住他,甚至拖垮他。

他总是这样,就像是自愿投身于火焰。夜枭无法理解他,永远、绝不。

夜枭记得曾经看过《骑士陨落》这个蝙蝠侠故事,在那篇漫画里,有个穿得像拳击手的大个子,叫什么来着,贝恩?还是贝蒂的?

管他呢,就叫贝蒂吧。那家伙就是在全城制造混乱,拖垮了蝙蝠侠,最终打断了蝙蝠侠的脊椎。

多年后,来到哥谭的两米多壮汉贝恩永远无法忘记,那个他被哥谭的夜枭叫成贝蒂的下午。

在小巷中游荡的夜枭并不是心血来潮开始游览哥谭街道了,他在找一扇门。他走到巷子尽头,那里有一扇破旧的铁门,上面遍布褐色的铁锈。倘若不仔细看,这种昏暗的街巷里都很难看清那里有扇门。

夜枭拿着枚印章,这是他之前在哥谭的某位慷慨乐于分享的杀|手手里拿到的,那人现在应该在哥谭湾底下去找海王say hi了。

轻轻在门把手处一扫,门就滑开了。是的,这个看似破旧的铁门不仅是扇电子门,而且门把手其实是扫描器。

然而进入门后的空间仍旧狭小破旧,经过一段空气污浊的走廊,有段向下的楼梯。

狭窄的楼梯昏暗不明,稍微不仔细就会摔下去。夜枭拖曳着披风走下楼梯,映出眼帘的却是一间类似酒吧的房间。

房间很宽敞,估计足有一百多平米。但是灯光十分昏暗,幽蓝的灯光照得所有人像是从恐怖片里走出来的。里面的人也像是从恐怖片里走出来的。

一处吧台前坐着个高大壮硕的蒙面男人,肌肉块块分明,活像是能用拳头抡碎人头盖骨的;他旁边坐着个笑嘻嘻的侏儒,戴了顶滑稽的毛线帽,捧着个比手掌大两圈的杯子在喝啤酒。

戴面具的更是比比皆是,有戴着个曲棍球面具的,有戴着美少女战士面具的,甚至还有个戴着猫耳头套的。

夜枭甚至在这群人里面都不算穿得奇怪的。

但是当他一进去,所有人都若有若无看向了他。

夜枭平静依旧,只是缓缓走入屋内。这里是一处哥谭杀|手中介组织。顾名思义,就是给各类杀手提供接单平台的地方,非要类比就是杀|手界的UBER。

“哇哦,这就是哥谭那位最近很有名的夜枭,他真的穿得跟个猫头鹰一样啊!”那个侏儒笑嘻嘻嘀咕道,他虽然声音小,但是屋内无人说话让他的声音分外清晰。

屋内有种不安的气氛在酝酿。

夜枭在众多人面前的那番“哥谭是我的”的宣言,很明显给他带来了不少的仇恨。

“哈,都说是什么恐怖的怪物,这么矮?”那个壮汉打量着夜枭,他旁边那个侏儒倍感冒犯,狠狠瞪着那个壮汉。

夜枭根本不打算搭理这些人,他只是看向酒保,说道:“我需要一些情报。”

那个壮汉恼怒地站起身,身上肌肉块块隆起,像是吃了半吨蛋白粉,能用肱二头肌夹爆椰子。

夜枭并不矮,或者说他足以称得上高大,他身高足有189cm(注:蝙蝠侠188cm),然而对方却是个身高两米五的壮汉。壮汉的身影投射下来能把夜枭笼罩,但是夜枭只是轻微“啧”了声。

“你好,请问你可以”夜枭说道,壮汉狞笑着看着他,等着他服软。

“可以滚开吗?”轻柔的语气吐出这样一句话。

壮汉当即勃然大怒,他沙包大的拳头直接抡向夜枭,像是准备把这个猫头鹰脑袋砸成猫饼。拳头划过空气带起劲风。

对付这种家伙可用不着留手,夜枭战甲的外骨骼毫无阻碍的运转着,他单手接下那壮汉的拳头,然后越攥越紧。

那个壮汉刚开始还想挣脱,后来就只能惨叫。夜枭也没兴趣听他惨叫,另一只手在壮汉肋间按了下,壮汉就叫不出声了,只能呃呃地呜咽着。

“哇哦,让我来!”那名侏儒跳起来,他掏出两把带锯齿的利刃,整个矮小的身体如同陀螺般凌空旋转着。这样的利刃陀螺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只能闪开,但是夜枭只是掏出夜枭镖,然后给那个高速侏儒来了个精准爆头。

虽然侏儒退场了,其他的杀手们却一拥而上。他们扑向那个形单影只的猫头鹰。

飞溅血花和痛苦的叫喊声以及肢体碰撞的声音,让昏暗的房间像是演奏了一首血腥味儿十足的打击乐。

而夜枭掌控着这曲暴力的、令人血脉贲张的打击乐的演奏,他用某人的头当鼓点,用哀嚎当做和声。可惜的是,这首曲子终究还是落下了终止符。

“我需要一名杀|手的信息,他使用的工具是勺子,”夜枭走向吧台后的酒保,彬彬有礼地说,扯过酒保的领结擦了擦手甲。

酒保目瞪口呆看着这个灰色的怪物,手上擦杯子的动作都停住了,手一松杯子就往下掉。

伸手接住玻璃杯,夜枭将杯子递到酒保面前,“我需要这名杀手的全部信息,马上。”

酒保这才惶恐地回过神来,他有心想拒绝,但是看看酒吧里躺了一地的人,又把拒绝的话吞回了肚子里。

过了一会儿,夜枭带着自己刚得到的信息走出小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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勺子杀|人魔是个有格调的职业杀|手,具体表现在他只喝San Pellegrino的矿泉水,勺子只用Christofle Paris的。是的,他杀|人用的勺子是银的。曾经他尝试过用勺子敲死受害者,但是后来发现这还是不太现实,所以干脆改成了用勺子捅人。

先敲一顿受害者,让他们奄奄一息再戳|死,也成为了他的习惯。

尽管他没能成功用勺子敲|死|人,但鉴于他只用勺子杀|人的习惯,还是流传出了勺子杀|人魔这个名号。

当然他的名声不只是因为用勺子杀人这个怪癖,还因为他恐怖的任务完成率。他擅长追踪、擅长逃脱,所以他既能像猎犬一样迅速找到任务目标,又能在完成任务后丝滑脱身。

他刚完成了个大单子,但是心情却并不好。

一天前,他接了个任务,要干掉那个刚到哥谭的建筑师,却没想到中途雇主又追加了个新任务,要求他找到并干掉一个记者,并拿到记者手里的录音笔和相机。

这个新追加的任务报酬也相当丰厚,于是勺子杀|人魔果断接下了任务,并在处理完建筑师之后马不停蹄开始追踪那个记者。

但是!在他干掉那个记者时候却发生了意外!

杀|手最讨厌意外这个词,不仅可能让计划好的任务失败,甚至自己也可能搭进去。

而雇主得知他没有拿到东西,直接把他一顿臭骂,威胁他要是拿不到东西,佣金就大打折扣。勺子杀人魔现在整个人都气得要命,觉得自己最近真是倒霉无比。

但他仍旧认为自己能够找到那个拿走任务物品的混蛋,然后拿到自己的尾款。

然而他还没意识到,倒霉往往是屋漏偏逢连夜雨,浅草才能没马蹄。

正在他盘算下一步行动时,却被人揪住后脖领一把拎到了空中。

他惊悚地发现自己飞了起来,然后就被扔到一处天台上。

抓住他的是一个穿得像猫头鹰的怪物,勺子杀|人魔顿时意识到,眼前这家伙就是最近哥谭新晋的黑暗传说之一,那个所谓的夜枭!

这位杀手当机立断掏出自己的武器——一把勺子,就反手捅向夜枭。然后他的手被夜枭握着一百八十度旋转,让他发出了中国过年时候的猪的叫声。

勺子杀|人魔甚至还没来得及问夜枭究竟想干什么。

“我们聊聊吧。”夜枭说,然后他就用钩索拴着杀|手的脚踝,将他直接扔了下去。

杀|手在半空发出凄厉的惨叫,他差点头就撞上了地面,像个西瓜一样炸裂。然后他又被钩索快速地拉着上升,如此重复了几次,夜枭也不问话,就是很纯粹的折磨。

这些地下杀|手的心理素质可比刺客联盟的差多了,要是刺客联盟那些人,被夜枭捆着扔下去只会板着张脸好像英勇就义。

杀|手再次被拉上天台时人都麻了,但他是个冷酷的杀|手,绝对不会就这么屈服——夜枭一拳击中了他的腹部,他猛烈咳嗽着,眼泪都呛了出来。

然后他感觉到那只冰冷的爪子抵住他的肋骨,剧烈的痛楚从那里传来,要比起他之前体验过的任何一种疼痛都更为可怕。

十余分钟后,夜枭松开勺子杀人魔,但这名杀手已经无力再反抗,只是抽搐着。

等到地上的杀手稍微恢复了些,夜枭这才开口问道:“现在,告诉我你的雇主,还有你杀死的那个记者的事情。”

“我,我不知道雇主是谁,我们接单子雇主身份都是保密的!我发誓!”杀手趴在地上,喘息着说,他声森*晚*整*理音颤抖着,显然还没有从疼痛中缓过劲来,“我只知道雇主要我杀掉那个建筑师,然后那个记者是他们中途加的单子,他们要我从记者手里拿到录音笔和相机!”

“东西呢?”夜枭踢了踢杀|手的脸。

“我,我没拿到!”杀|手喊道。夜枭直接踩到了他脸上,杀|手鼻子冒出血来。

“我真的没拿到!!我本来在用勺子砸那个记者,但是那个记者逃跑了,我追着他的时候,看见他把录音机和相机给了一个怪东西!”

“那玩意儿长得活像个鳄鱼!它拿着录音机和相机跑了,我没找到它!”杀|手几乎要哭了,他就像个被夜枭不讲武德殴打了的小孩。

夜枭把他拎着领子拉起来,掰开他的嘴,强行喂进去了颗胶囊。

“这是一枚遥控溶解的胶囊,里面盛放的毒素能让你产生肺水肿、心悸、呼吸暂停和肌肉痉挛。你会开始失|禁,期间伴随着剧烈的痛楚,那不会比你刚才体会到的要轻松。然后在数个小时的痛苦折磨后你才会死去。”

“你要逃跑,从现在开始拼了命躲藏,不要试图逃出哥谭,你会被蝙蝠迅速找到。”夜枭注视着杀手,“你要尽自己最大能力逃跑,倘若你在短期就被蝙蝠侠找到,我就会遥控胶囊溶解。”

“嗯↘↗”

“你从没见过我,倘若你多说一个字,就会体会到地狱的滋味,明白了吗?”

“嗯↘↗”

夜枭都无语了,你在那儿嗯嗯嗯嗯个什么劲啊?他果断又给了这位勺子杀人魔一巴掌,“不要出声,听懂了就点头。”

杀手疯狂点头,他眼神中全是恐惧,显然是被夜枭折腾得吓破了胆子。不要以为这些杀手都是冷酷的硬骨头,他们大多数人只是对杀|死别人没有心理负担,但对于自己的生命却无比看重。

“现在,开始跑吧。”夜枭笑了起来,注视着杀|手。杀|手被扔在地上,慌忙爬起来就往远处跑去。

夜枭需要这个杀手吸引走蝙蝠侠的全部注意,以便于自己接下来的行动。

根据杀|手的说法,那个记者死之前将录音笔给了一个长得像鳄鱼的怪人。

哥谭,长得像鳄鱼,林恩只能想到一个角色——杀手鳄。

杀手鳄是罹患了特殊返祖症状的人类,他从幼年期身上就开始长出鳞片,后来变得越来越像鳄鱼。他有着超乎常人的力量和身体素质,是蝙蝠侠的常驻反派之一。

夜枭产生了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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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尼格玛十分亢奋,他有些扭捏地拽了拽衣领,又对着电梯光滑的厢壁照了照自己的发型。

托马斯先生曾经说过要给他一个机会,没想到这个机会竟然这么快就来了!

尼格玛认为自己的聪明才智就如同中国那个锥子刺穿口袋的故事一样(注:是锥处囊中),是没法遮掩的。托马斯先生肯定是看到了他日益显眼的才能,所以迫不及待要重用他了!

他迈着雄赳赳气昂昂的步伐,来到林恩的办公室门前,敲了敲门。等到里面传来一声“请进”,尼格玛的气势却突然像被戳破的气球——瘪了下去。说实话,他有点紧张。

你看,这算面试对吧,谁能在自己顶头上司面试自己的时候不紧张呢?

尼格玛吞了口唾沫,小心地走了进去。

林恩坐在办公桌后,他已经换上了一套整齐的西装,就好像之前没去和一群杀手大战三百回合,也没有把人从楼上人扔下去一样。他穿着身条纹西装,整个人显得优雅而冷淡。

他看向尼格玛,脸上浮现出一个微笑,冲淡了身上那种冷淡感。林恩语气温和地邀请尼格玛在自己对面坐下。

“请坐,尼格玛先生。”

等到尼格玛坐下后,林恩才再次开口:“尼格玛先生,你从小就在哥谭长大,对吗?”

“是的,我出生在哥谭,”尼格玛拘谨地回答道,“我的小学中学大学都是在哥谭上的。”

“你靠着自己的成绩获得了奖学金,在哥谭大学完成了学业。”林恩认真地注视着尼格玛,此刻他那双眼睛是如此专注,像是捕猎者盯住了猎物,又像是他眼中只有你一人。

这种既恐怖又富有魅力的感觉是如此矛盾。

[令人信服的话术+]

“你相当有才能,但是就此而言,你却并未有多少发挥才能的空间。”

林恩起身,他走到尼格玛身后,推着他的椅背转过去。从顶层办公室看出去,夜晚的哥谭就如同绝代芳华的美人,黑色衣裙上有着珠宝坠饰,流光溢彩。

“你看,哥谭这样看上去多美。”他轻声说,尼格玛怔怔看着窗外,点了点头。

“但是现在的哥谭,太混乱了,让人就像是能闻到它身上的腐朽气。”

“哥谭会迎来变革,我们正走在改变的路上,你想要展现自己的才智,现在就是最恰当的时间。”

“我会创造一个新的哥谭,而我希望你能参与其中。”

尼格玛感到自己的心脏在疯狂跳动,他感到自己的手在冒汗,他意识到接下来的话会让他现在无趣的生活正式迎来转折。

他的呼吸逐渐急促。

“正如我之前所说过的,我认为你的才能有更多发挥的空间”

“所以,我要问你。”林恩平静地按着尼格玛的肩膀,把他歪斜的领带整理平整,然后和尼格玛对视,语调柔和而低沉。

“你愿意只为了我工作吗?从此之后只用听我一个人的命令。”

“我可以信任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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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爱德华·尼格玛,是一位聪明过人、智慧超群的绝世天才(自称),他风度翩翩(自称),相貌英俊(自称)。

他从小就很聪明,他喜欢谜语,喜欢出谜语,解开谜语,那会让他觉得自己的智慧得到了充分的展现。

然而其他人似乎并不这么觉得

那些人只会说:“嘿!尼格玛你这个怪胎!别玩你那些烂谜语了!”所以尼格玛一直觉得自己活在一个充满了傻子的世界。那些人连自己的谜语都猜不出来,却洋洋得意,抱团聚集在一起。

尼格玛能快速解出数学题,当他在课堂上用更简便的方法做出题目,老师只会严厉地说他:“别在那儿炫耀了,尼格玛,就用我教的方法!”然后所有人都会窃窃嘲笑他。

当他上六年级时,班上的同学流行玩智力环,他们绞尽脑汁试图解开那串连在一起的铁环。尼格玛凑上去,说:“我五分钟就能解开!”然后他就当着那群人的面,用不到三分钟解开了智力环。

他举起解开的铁环,得意洋洋地看着同学们。

“滚开,尼格玛,谁让你来了?”那群人怒气冲冲地说,劈手夺回了那个智力环。

他问父母,为什么那些人总是不承认自己的方法又好又快,父母说:“因为你是个白痴,爱德华!总是这样能让你显得很聪明吗?”

后来他上了哥谭大学,也并没有觉得身边的人变聪明了。那些人有的只是来混学历的富二代,有的则是只会按照课本照本宣科。就这样,他毕业了,找了份工作。

与其说是每个影片主人公失意时候都会下雨烘托气氛,不如说是人类自我意识过剩,以为雨天是在烘托自己的情绪。人们心情差的时候说说雨天衬托自己阴沉的心情,心情好的时候说不定又感觉雨水真是天降甘霖。

你看,说不定会有人觉得雨天正适合来一个《雨中曲》呢?

但当时的尼格玛看上去更像个雨夜杀|人狂。他一头黑发凌乱,眼镜戴着有点歪,黑眼圈挂在苍白的皮肤上,狼狈又奇怪。

他认为一切都糟透了,该死的哥谭,该死的老板,该死的无聊的人类。

该死的雨天。

他捧着自己的箱子,心里想着要是哥谭被雨水淹没了似乎还挺不错的。

没错,他被老板开除了。连着装自己物品的纸箱一起,被赶出了公司。

“嘿!尼格玛!别耍你那些小聪明了!”老板和同事们这样说。

那一刻,他意识到,事情从未改变过,Things never ge。

他幻想着雨水倒灌,将街道和行人全部淹没,到时候水会没过人的腰腹,远处的灯光也不能再如此闪烁,而会像死人的双眼一样黯淡。

抱着纸箱,尼格玛的大衣被雨水淋湿,他瘦高的身影在街边的橱窗中晃动像根枯草。他躲到一处房檐下,蜷缩着肩膀。

真他X的冷,他在内心骂道,见鬼的哥谭!这个该死的“愚人村”!

有人在他旁边停下了。那人带着伞,但仍旧被雨水打湿了肩头。那是个身材高大修长的男性,他穿着一身黑色的羊绒风衣,肩膀处有细小的水珠。

这人有着非常好看的侧脸,他收起伞,钢蓝色的眼睛正凝望着天空落下的雨水。

两个人沉默地在屋檐下等待雨势减小。

尼格玛当时也不知道为什么要说那个谜语,他就是突然对旁边的人说:“我是上天所派的军队,将扫清尘世的污垢,我的名讳是?”

“雨”,那人语气平静的地回应道,转过头看向尼格玛。这时尼格玛才看见这人英俊的脸左半边有着三道显眼的伤痕。

尼格玛讨厌那些身材健美长相英俊的男人,这种人往往脑中无物,却被人群追捧,洋洋得意。而此时尼格玛心中往日会产生的那种嫉恨却完全消失,他完全好奇于眼前的人。

他是谁,他为什么脸上会有伤痕,他为什么要回答自己这个陌生人的谜语?

我是说——他完全可以不回答的,不是吗?

尼格玛看着旁边的人,这人神色是如此漠然,那是他从来没见过的。常有人说尼格玛听不懂别人说话,情商低,不会看人眼色。实际上,只要尼格玛愿意把人看进眼里,他聪明的大脑能分析出很多东西。

他见过许多人,有的人脸上写着贪婪、有的人脸上写着麻木、有的人写着野心、有的人写着绝望。

有人哀痛、有人快乐、有人幸福。

而眼前这个男人的脸上,尼格玛不知道那是什么样的情感——又或者只是虚无nothing。

那人的眼睛像是藏着谜雾,全是尼格玛所无法理解的东西。这简直

太有趣了!!!

尼格玛没办法抗拒谜语,他天生就喜欢解谜,越难的谜题才越能显示出他的惊世智慧。

于是难以自制地,尼格玛对那人絮絮叨叨说了很多,从华盛顿·欧文的《大杂烩》到哥谭日报的新闻有语法错误,从街头开了家蓝纹奶酪店到哥谭的失业率都是由煞笔资|本家导致的。

那人一直也不说话,只是默默站在尼格玛旁边。那双迷蒙的眼睛遥望着雨幕。

钢蓝色的、沉默的眼睛。

天空逐渐转变为更加深沉的黑色,而雨也变小了,尼格玛意识到,哦,是时候可以离开了。

他张了张嘴,想说些什么,但是其实又没什么可说的。他看着旁边那个人拿起伞,准备离开。

黑色的风衣衣摆被风刮得微微飘动,那人走到零星的细雨之中,也没撑开伞。正当尼格玛以为那人就要这么走开时。

那人却看向尼格玛,给他了一张名片,“如果你感觉自己真的有才能的话,就去韦恩集团吧,你会有一份工作。”

“爱德华·尼格玛先生。”

尼格玛听到自己的名字被这人以一种轻柔含糊的语调念出,不由得浑身一激灵。

随即他意识到,自己抱着的纸箱文件被风翻开了一角,那里有自己的签名。

尼格玛接过那张名片,那张名片上写的是“托马斯·韦恩”。

后来他试探着去了韦恩集团,通过了测试,入职了韦恩集团。他也知道了托马斯·韦恩的所有事情,包括他11岁时父母双亡,以那么小的年纪却支撑起了韦恩集团。

果然托马斯韦恩是个聪明人,所以才能欣赏自己的才华!他真是太有眼光了!

虽然进了韦恩集团后,尼格玛的生活比之前要好多了,他在研发部,甚至还能凭借自己的脑瓜子获得优秀员工。然而他还是觉得有些不对,他觉得生活应该更“有趣”一些。

那位托马斯·韦恩,那个有趣的谜团,那位聪明人,应该会带来更加令人兴奋的东西,他会给自己带来更加、更加迷人的未来。

现在,这位托马斯·韦恩,自己承认的聪明人,正充满期待(并没有)、用如此赏识的目光看向自己(看工具人的眼神),他的笑容充满了鼓励(只是普通的笑容),他浑身都写满了“尼格玛,你可以”(不要虚构情节好吗),自己还有什么好犹豫的呢?

“我可以,当然,我是说,我能行的,先生。”尼格玛声音激动得有些颤抖,“我愿意。”

他心情激动,直接一把抓抓住了林恩的手,林恩有些微妙地低头看了看,心想这人到底什么毛病,动不动就喜欢抓别人手。

但林恩也懒得尝试挣开,他说:“很好,那么爱德华,现在开始你直接听命于我,不必再去研发部了。”

爱德华,天呐,他叫我爱德华,尼格玛激动得人都快冒烟了,这是何等的看重!他们俩简直就是路易十三遇上了黎塞留,威廉一世和俾斯麦!定能共创佳话!还哥谭一个朗朗乾坤啊!

而到时,他爱德华·尼格玛,就会获得众人的崇拜与艳羡!所有人都会为他的聪明才智而折服!

“那么,爱德华,我需要你去做一件事。”林恩说道。

是什么?莫非要研发什么高端秘密武器,还是调查哥谭高层的密辛,亦或是制定一个宏大的控制哥谭的商业计划?!尼格玛浮想联翩,觉得自己正在走向人生巅峰。

“我需要你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帮我找一位在下水道里的朋友。”林恩微笑着,看着尼格玛。

尼格玛:“啊?”

不要相信坏男人的话,会变得不幸。

这是一句至理名言,但彼时的尼格玛尚且不懂得这个道理。或者说,他觉得自己飘零半生,正逢明主,觉得眼前之人简直是哥谭最有眼光的好人。所以他毫不犹豫地接受了林恩的BOSS直聘。

这就是他数天后,一身污垢,臭烘烘脏兮兮出现在哥谭下水道的原因。尼格玛的西装破破烂烂,整个人活像是在街上乞讨了半个月。

“我讨厌哥谭!!!”他如此悲愤地想着,双腿都在打颤。而一只人形大鳄鱼,正眼含凶光注视着他,那张大嘴张着凑近尼格玛,一口就能把可怜的尼格玛头咬掉,长久没刷牙的臭气熏得尼格玛眼泪都快流下来了。

他沦落成这样的原因,要从哥谭的鸡开始说起,但是在那之前。

再重复一遍,不要相信坏男人,会变得不幸——

作者有话说:终于入v了,感谢大家订阅,鞠躬,jpg

这几天因为要上夹更新时间可能比较微妙,明天也是零点左右更新

注:尼格玛举的那俩对例子,都是君臣相得的,但是臣子都比君主出名()所以这人被讨厌纯自找

写完这章我感觉自己脑子像被勺子杀|人狂敲了,这是部电影感兴趣可以看看。

第24章

哥谭发生了连环鸡口失踪案。

最近哥谭发生了很多事, 《阿卡姆计划》的建筑师被人杀|了,各方媒体争相报道。

在这种全城气氛诡谲的时刻,哥谭有人家的鸡被偷了就根本不算是什么能让人感兴趣的事。

你别问哥谭人怎么在城市里养鸡, 哥谭的事你少管。

而爱德华·尼格玛,一名有着超高智商的天才(自称),今天来到了这个“哥谭鸡口连环失踪案”的现场。尼格玛愁眉苦脸地盯着那个井盖,像是井盖上有富兰克林似的。

一天前,托马斯·韦恩先生交给他一项重要任务——找到躲进下水道的杀|手鳄, 将它带回来。

尼格玛智慧的大脑飞速运转,他开始调查,已知要找的家伙是个人形鳄鱼——认真的吗?而根据他搜集的信息,最近哥谭的这几条街发生了居民养的鸡消失的案件。

综合所有消息,他找到了这个下水井口。他看着那个井盖, 深吸了几口气。

“加油!爱德华!这次机会这么难得,你必须把握住!”他给自己鼓劲。终于伸手去打开井盖, 钻了下去。

杀|手鳄——现在他还叫韦伦·琼斯, 正郁闷地试图点火, 他旁边有只被勉强拔了毛的鸡。

他也不想去偷鸡的, 其实他并没有那么——他一点也不喜欢吃生食, 但是在他饿极了的时候就会脑子下线, 兽性本能占据上风, 然后就会开始一口把鸡给吞了。

要是有头牛或者猪大概也会被他笑纳, 但可惜哥谭东区的人均生存空间还不足以让他们去养这些大型动物。

然后韦伦恢复理智后, 就会开始呸呸呸吐毛。他深刻地感觉自己生活是如此悲惨。

所以他现在在试图烤鸡,即使是过着东躲西藏的生活,也要保持一点身为人类的尊严。

绝不是因为烤鸡更香。

下水道太潮了,韦伦几次试图点火结果都熄灭了, 他烦躁地挠头,想到烤鸡又决定再试试。

终于,他看到眼前的木头上燃起一个火星,他呼呼吹着气,试图让那个小火星茁壮成长。就在这时,一个东西惨叫着从天而降,直直砸在了旁边的水道里,激起的水流扑打在木头堆上。

那个火星消失了。

那个火星,那个人类文明的象征,那个韦伦细心呵护的产物,那个黑暗中的光明,就这么残忍地、无情地,被扼杀在了它的襁褓之中!!!

韦伦勃然大怒,他刷地起身,看向那个掉下来的东西。他一定要让这玩意儿——不管是什么东西,付出代价!

那团东西动了动,哦,那是个人,韦伦顿时心生警惕。

然后那人抬起头,举起手电四处摸索着,终于找回了自己的眼镜。但是那副眼镜已经破得像是被韦伦坐上去了似的。那人发出了声痛苦的呻吟。

韦伦就冷冰冰瞪着这人,看着他在水里哼哼唧唧,嘴里抱怨不停,“哦我的腿,”“我的肋骨!”“天呐我的腰!”

终于这家伙决定撑起身体,从水里站起来,韦伦看这家伙是个很瘦削的苍白的男人,穿了身西装,但是那西装已经被污水弄得不成样子。

哦,是个乞丐,来下水道讨生活?韦伦认为自己发现了真相,但是无论是谁,也不能杀死他的火苗!它才那么小!

他于是露出自己最凶恶的表情,张开血盆大口对准那个人。

可怜的爱德华·尼格玛,他强忍着不适,钻进了哥谭的下水道。哥谭的下水道系统极其复杂,即便尼格玛在来之前研究过了规划图,仍旧在不久后就迷路了。

他一路上遇到过在下水道中居住的流浪汉,也是从他们那儿得到了韦伦的线索。这当然不是因为下水道的居民有多友好善良,乐于助人,而是因为尼格玛使用了现代化说服法,指他身上有把.45 ACP口径的1911手枪。

而在经过漫长的搜查、碰壁、再搜查后,他终于确定了韦伦·琼斯这条大鳄鱼的所在地。

然后他就在攀爬管道时一脚踩空,直接掉进了水里。所幸是这截竖直管道不算高,尼格玛只是麻了一会儿,便努力站起了身。

甫一站起身,他就闻到一股恶臭扑面而来。在下水道这些天,他感觉自己已经脏了,连鼻子都被下水道的味儿浸透了,但是这股味怎么说呢,像他现在脚上被水浸透捂了好几天的鞋,被放入罐子腌制了之后的味道。

尼格玛本能地捂住鼻子,然后他才有心情看清自已眼前的东西,手电光照出的赫然是张血盆大口。

“哦,天呐。”他喃喃道。

眼看着那张大嘴就要凑近自己,他连忙喊道“等等!韦伦!韦伦·琼斯!”。

然后那张大嘴停住了,一双冷血动物的眼睛打量着尼格玛,那是如此冰冷、邪恶。尼格玛几乎要被那种原始的恐慌所震慑——何等可怕邪恶的家伙!

那冷血动物张嘴,吐出话语:

“你勾巴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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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你是特意来找我的,你说你是韦恩集团的人?”韦伦咂吧着嘴,怀疑地打量着尼格玛。

“没错,我现在是托马斯·韦恩先生的首席助理。”尼格玛昂首挺胸,做出一副派头来。

(百丽儿难得地打了个喷嚏,林恩看向她:“你还好吗?”百丽儿摇摇头,“不好意思BOSS,失礼了,应该只是突发性的鼻腔刺激导致的。”)

“托马斯·韦恩,不认识,他勾巴谁啊?”韦伦挠了挠下巴。

“你竟然不认识托马斯先生?!你怎么会不认识天呐。”尼格玛人都惊了,差点倒吸一口凉气,但是由于下水道的空气他又忍住了。

“你是哥谭人吗?竟然不知道托马斯先生?”尼格玛质疑起了韦伦的户籍。

“说了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你到底想干啥?”韦伦不耐烦了。

“咳咳,”尼格玛强忍下想絮叨教育这个文盲的念头,还是正事重要,“我们知道你现在处境很不好,有人想要追杀你,所以我是来帮你的。”

“听着,我不在乎你是什么托马斯还是小火车的助理,给我滚开,”韦伦听到这话,表情瞬间变了,凶狠地盯着尼格玛,“我不需要帮忙!”

“别以为我真的傻,你们这群垃圾!”

“嘿,你”尼格玛也生气了,当即就要反驳,这时他却看到韦伦后面有个人影。

“你背后!”他喊道,韦伦本能回头。

一个人抬枪就要射击,子弹却射中韦伦鳞片被弹开。那人惊讶之下还要再射击,结果却被韦伦两步上前一巴掌呼上去。那人顿时就倒在水里,不省人事。

韦伦哼了一声,“你们这群废物,也敢对韦伦大爷出手?”然后对面就是连绵的枪声。

他嚎叫着转身就跑,好几个持枪的杀手从黑暗中钻出,对准他射击。

“这边!”尼格玛喊着韦伦,韦伦浮现出犹豫的表情,但看着身后的追兵,还是跟上了尼格玛。尼格玛带着韦伦跑进一处管道,然后他当即转动阀门,汹涌的水流从上方倾泻而下,将追兵们冲进了水流之中。

两人惊魂未定,看着那些杀手被水流冲远,就像马桶里的排泄物。

“你怎么知道这边有个阀门?”韦伦惊奇地看向尼格玛,尼格玛气喘吁吁,“哈、哈,我看过下水管道的规划图,在找到你的时候,我根据管道修建材料的不同,推断出了我们所在的位置,而根据图纸,这附近就有一个应急的排水阀。”

哥谭的下水系统非常复杂,而且经历了很长时间的修建工作,这种工程会分为几期进行,尼格玛注意到了管道材料的变化,所以才对上了号。

“哇哦,”韦伦惊奇地看着尼格玛,即使是他,也听得出来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至少他自己肯定做不到,“这么说,你脑子真的挺好使的,你真是那个韦恩集团的什么首席首席”

“首席智囊。”尼格玛说道,他又给自己换了个职位,因为他觉得助理的工作还是太局限了(百丽儿:?)

“哦,好吧,”韦伦说:“那我们是不是现在安全了?”

片刻后,尼格玛跟着一个人形大鳄鱼在下水道疯狂逃窜。他们的背后跟着一排杀|手。

“我讨厌哥谭!!!”尼格玛哽咽着喊道。

“草|你的别叫了!我们要死了啊快想办法啊!”那条人形鳄鱼悲愤地喊道,“嗷!我的屁股!!屁股疼!!!”

“托马斯先生我要死了啊啊啊啊!!!”尼格玛在内心悲呼。

林恩抬头看了看窗外,他正在批复韦恩集团的公关文件,建筑师一案引起社会各界震动,韦恩集团需要合理的公关方案。

他感觉好像谁叫了他一声,猫头鹰皱眉片刻,觉得可能只是错觉。

又看了看尼格玛的定位,林恩心想这人效率还不错,于是又专心投入工作。

夜枭会在必要的时候,再去收割猎物——

作者有话说:因为夹子所以明天需要断更一天,然后周三的更新是在23点左右,感谢大家的支持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作者疯狂鞠躬!

菜狗作者会努力写出更好的剧情的!!!!这一卷的真正主线才刚刚开始!

第25章

人生是一场漫长的旅途, 你永远不知道下一步看见的是风景,还是狗屎——爱德华·尼格玛,写于哥谭下水道。

尼格玛正缩在下水道的墙壁边上, 他身上衣服洗了,只穿了身破旧的夹克衫。由于他拒绝穿上那条韦伦捡到的丝绸紧身裤,所以现在他白花花的两条腿光着,露出他的腿毛。

他目光绝望而呆滞地看着前方的火光。

“兄弟,要我说, 我有武力,你有智慧,你我兄弟合璧定然是天下无敌,”韦伦在他旁边说,“何必再去找那劳什子的韦恩, 在这下水道做个土皇帝岂不快活?”

尼格玛都懒得问这条鳄鱼的怪话是从哪儿学的,他只是冷笑一声, 又冷笑一声。

“我的中间空空如也, 但又充满了东西, 我是什么?”

他阴恻恻盯着韦伦问道。

“啥?”韦伦挠着头, 不知道自己这个好兄弟在说什么。

“这是个谜语!”尼格玛破防了, 他没想到这条鳄鱼连这句话是谜语都听不出来。

“哦, 我不知道啊。”韦伦一脸呆萌。

太痛苦了, 世界上还有什么事, 是比你骂对方白痴, 结果对方根本听不懂还痛苦呢?

尼格玛痛苦地闭上了眼。

韦伦说要做土皇帝不是无的放矢,尼格玛本想直接带他出去,但是这家伙死活不同意。尼格玛没办法,只能跟着他被追杀到处跑。

他和尼格玛这几天在下水道中流窜, 逐渐有一些人跟随起了他们,甚至围绕他们形成了一个小聚落。

即使大家都沦落到了下水道,居民们也是有三六九等的。

下水道中有负担不起地面生活开支,无家可归的流浪者,也有犯了罪的逃犯,还有得罪了人不得已躲下来的人。这些人的成份之复杂,足以写成一部《哥谭地下王国传奇》。

逃犯们自然是最危险的那批人,但是他们一般不会团队行动。势力最大的就属那些大的流浪汉团伙。这些团伙一般由成年男性组成,他们会占据下水道中位置最好的地方,有时候还会敲诈或者直接抢别的弱小流浪者的物资。

在韦伦和尼格玛流窜这段时间,尼格玛负责出谋划策,韦伦负责揍人,他们合作着甩掉了一波又一波杀手。由于追兵越来越多,这俩人一露头就挨削,根本没法上地表搜索物资,所以他们打劫了一个大型的流浪汉团伙。

尼格玛本意是随便找个人勒索物资,但是韦伦坚决不干欺负那些孱弱的流浪者的事,所以最后尼格玛不得不同意去打劫最大的那个团伙。

这个团伙在下水道系统中堪称一霸,经常会抢夺其他人的物资,许多弱小的流浪者都遭过毒手。因而两人的打劫行为引起了这些弱小流浪者的关注。

有人发现这两个怪人不会攻击自己这些弱小的流浪者,于是干脆围绕着二人聚集起来,渐渐人越来越多。

尼格玛负责指挥着那群流浪者搜集物资,而韦伦坐镇负责武力输出,两人配合之下竟然真的形成了颇有秩序的小小地下王国。

尼格玛一直在找出路,他们现在被追杀弄得根本不敢冒头,一直在下水道深处躲着。但是这样的话,托马斯先生交给他的任务何时才能完成?

“你不如用你那不多的脑子想想,我们现在被困在下水道里了!”尼格玛冷冷地说。

“我觉得现在这样挺好的,”韦伦低声说,篝火在他凶恶的脸上投下摇晃的森*晚*整*理光影,显得柔和,“你看,他们都指望着我们呢。”

离他们二人不远处,一些流浪者正在搭建篝火。大多是一些孩子和老人,有小孩看见韦伦朝那边看过去,顿时露出个大大的笑容。对于这些即使在下水道中,也处于弱势的人来说,这几天无疑是他们难得的幸福时刻。

他们聚集在一起,不用担心被人抢劫,不用担心被人杀害,只要跟着那个聪明的眼镜的指挥就能找到丰富的物资。

“你真觉得自己是他们的王了?”尼格玛只恼火,“你要在下水道过一辈子?天呐,这群人甚至根本不知道哥谭最高的楼是哪栋!”

“可是我也不知道。”韦伦这个凶恶的大个子,此刻却低声说道。

尼格玛愣了下,一时间他聪明的大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

他张了张嘴,又悻悻地缩回墙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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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崇拜他,信任他,韦伦很喜欢这种感觉。韦伦·琼斯,他从小就被所有人讨厌。

因为他身上长出了鳞片。

他出生在哥谭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庭氛围说不上好还是不好,韦伦所有的记忆只剩下两人疲惫的脸。

后来某一天,父母因为工厂事故去世了,他被送到了姑妈家。

姑妈并不喜欢他,但韦伦的父母有一笔钱和房子留下来,所以为了这些姑妈还是得养着他。

韦伦的灾难远不止于此,某一天,他发现他的身体开始出现了诡异的变化,他长出了鳞片。

他吓坏了,他去找姑妈,但是姑妈也吓坏了,以为这小子得了什么性|病。

后来去医院检查,好几个医生都不知道这是什么毛病,直到后来姑妈狠了狠心,拿出一笔钱让韦伦去哥谭的大医院检查,韦伦这才知道自己身上发生了极其罕见的返祖现象。

对于小孩子来说,即使只是脸上有疤或者名字奇怪或是性格懦弱,都能成为他们集体霸凌的原因,更别提韦伦这种情况了。大人们看他的眼神也都充满恐惧和厌恶。

后来韦伦早早就没再继续上学了,他的身体越变越奇怪,已经完全是条人形的鳄鱼了。他能找到的工作非常少,大多数时候只是穿得跟个阿拉伯人一样在各个工地间流窜。但是当人们发现他的不对劲时,他就只能离开再找新的工作。

后来他终于找了个稳定些的职业——在马戏团表演。他需要和猛兽搏斗,虽然这份工作让他被人当作野兽,工资也很少,但至少能混口饭吃。

而且马戏团里怪胎也很多,畸形儿、侏儒、天生就丑得吓人的小丑,韦伦混在他们中间,倒是没那么被人瞧不起了。

结果后来他还是失去了马戏团的工作,因为那个马戏团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所以工作了五年的韦伦被一脚踹了。他终于决定回到哥谭,这座繁华的、罪恶的、纸醉金迷的大都市来找找机会。

然而韦伦没想到,他记忆里哥谭虽然乱,但现在竟然乱成这样。他入城找工作第一天,就碰见了有人被追杀。那人像是个记者,头上流着血就朝他扑过来,他还没来得及尖叫,就被那个人往手里塞了相机和一支录音笔。

“快跑!”那个人奄奄一息地说,“绝对不要让其他人得到这个!把它们给维姬·维尔!”

韦伦稀里糊涂的,但当他看到一个满脸杀气的家伙逼近时,还是本能地拿着东西逃跑了。再后来就是他躲在下水道,遇见尼格玛这些事了。

想来韦伦觉得自己一生实在称不上有什么精彩的地方,一直在躲着人,一直居无定所吃了上顿没下顿。没人需要他,没人喜欢他,他受过最大的追捧莫过于他在马戏团把老虎揍在地上的时候,那时候他才会得到掌声。

然而那掌声,那些惊叹,是对于一条鳄鱼的,而不是作为“韦伦·琼斯”的这个人的。

“尼格玛老弟,我确实不知道哥谭最高的楼是哪栋,他们或许也不知道,”韦伦看向那边在忙碌的流浪者们,“但是你知道吗,我能感觉到自己在这里是有用的,他们喜欢我,我也喜欢他们,我想留在这儿,真的。”

“我是条鳄鱼,大城市只有下水道才会接受一条鳄鱼。”

“我知道你是个聪明人,你在外面见多识广,所以等我们找到办法甩掉那些杀|手,我会把相机和录音笔给你的。”韦伦说,他那双竖瞳很认真地看着尼格玛。

一声枪响,韦伦的胸口前迸射出血花。尼格玛惊慌地看向四周,是狙击枪?!怎么会有人在这么阴暗的下水道里用狙击枪的?

韦伦发出惨叫,即使他全身都有着鳞片,但他胸口却是薄弱之处。

幸运的是,由于地下昏暗的光线,导致那枚子弹并未真正射中为韦伦的心脏,而是偏移了一些。韦伦发达的肌肉组织也保护他的要害器官。

他怒吼着,所有流浪者都被那一声枪响吓得茫然无措,众人陷入了混乱之中。有的流浪者因为乱跑而被后续射来的子弹击中,隐藏在黑暗中的远不止一名狙击手。

韦伦见状大怒,他想要扑上前去,把那些杀|手锤爆!他当即狂冲,用鳞片挡下部分子弹,子弹擦过他的鳞片溅射出火花,他一拳直接将离得最近的一名杀手揍飞出去,那人倒飞十余米没了动静。

这条人形大鳄鱼发挥出了可怕的杀伤力,成年的男性在他手里简直是布娃娃,他怒吼着,将一人又一人捶进地里。但是随即剩余的杀手换上了更大口径的枪械,强力的射击贯穿了韦伦的鳞片,血液飞溅。

尼格玛喊着韦伦,“别纠缠了,快跑!!他们是奔着你来的!你在这儿打只会牵连更多人!”韦伦这才理智回线,磨了磨牙但还是跟着尼格玛往远处跑。

“我记得前方有个分流井,跑到那儿我们或许有机会甩开这些人。”尼格玛气喘吁吁,他的体力并不好,疾速的奔跑让他心脏哐哐直跳。

韦伦见他脚步虚浮,一把把他抄起来,像拿个女士手包一样。他飞快地往前跑着,但受的伤还是让他发出了痛苦的声音。

“快了快了,坚持一下,大鳄鱼,”尼格玛念叨道,“等把人甩掉再给你处理下伤口。”

但是他突然摔倒在了地上,因为韦伦跌倒了,把他甩了出去。一道人影轻巧地落在地上,那是个戴着白底和红色眼眶的面具的女人,有着金色的麻花发辫。方才就是她从黑暗中杀出,将韦伦这个大个子以恐怖的力道踹倒在地。

挣扎着站起身,韦伦冲向那个女人。但那女人只是掏出双枪,连续对准韦伦射击,同时迅速接近韦伦,在极近的距离来连续开枪,韦伦发出惊天动地的惨嚎。

从始至终,韦伦简直被这女人像斗牛一样操控着。尼格玛不懂格斗,但他也能意识到韦伦绝不是此人的对手。

正当他心急如焚时,黑暗中更多的杀|手包围了过来。

“我x,我们要死了。”尼格玛语气出乎意料地平静,或者说,他已经麻了。

他当然不甘心,好不容易有了机会,他会出人头地,会成为哥谭的名人,会得到托马斯韦恩的器重,他……他想要活下去。

韦伦怒吼着,想要做最后一搏。但他已经受了伤,简直连站都站不稳了。他被那名金发女人踩在污水里,意识渐渐模糊。

这一刻,韦伦想到的只有,他还没吃到烤鸡呢。

杀|手们对准二人举起了枪。

但是下一刻,他们却开始慌乱。对准尼格玛的杀手纷纷倒下,正当尼格玛诧异地向远处漆黑一片的地方观望时。

黑暗中,一只枭形飞镖疾射而来。那只灰色的怪物在黑暗中浮现,下水管道昏暗的应急灯光照射在他身上,让他像是人濒死的幻觉——

作者有话说:有奖竞猜之谜语人那个谜语的谜底是什么

解释一下那个谜语的意思是fool,中间空空,但full。猜中的奖励谜语人奖杯一个。

第26章

那只灰色的怪物就那么出现在黑暗之中, 像是某种恐怖游戏的关底BOSS,和他相比,那些黑衣杀|手甚至都算得上“平常”了。

那枚枭形飞镖突兀出现, 狠厉地划向金发女人,金发女人当即侧身躲避,却还是被削去了几缕发丝。

“啧,”金发女人不满地咋舌,她没再管倒在地上的韦伦, 而是看向夜枭。

“听说最近哥谭出了两个都市传说,蝙蝠侠我还没见过,没想到倒是先见到了据说更少见的夜枭。”她语气饶有兴致。

“维克女士,近期在欧洲崭露头角的雇佣兵,你不该到哥谭来。”夜枭冰冷的声音幽幽传来。

“哦, 是吗?我可没听说哥谭有什么雇佣兵不能进的规矩。”维克女士发出笑声。

她举枪便对着夜枭射击,但夜枭速度极快, 如同魅影般闪身欺近维克女士。维克女士来不及换弹夹, 所以干脆将枪一甩, 反手极快抽出一柄武士刀。甩出的枪还未落地, 那柄武士刀已经被疾速斩出。

刀刃劈开空气, 如同闪电乍亮, 夜枭跃起腾身, 躲过刀锋的同时掷出夜枭镖逼得维克女士不得不格挡。随后他趁机拉近, 直接抓向维克女士的手臂, 迫使她的刀脱手。然后两人开始贴身搏斗。

双方都是技术过人的格斗高手,一时间两人数次交锋。

尼格玛眼花缭乱,他人生第一次意识到原来人类可以做到这样的动作,对了, 夜枭是人吗?

但夜枭比维克女士各方面都要强出一截,很快维克女士就一个失误,被夜枭狠狠踹中,直接倒飞出去。

维克女士在地上咳嗽着,咳出血来,她意识到自己不是这个猫头鹰怪人的对手,当即决定撤退。

她掷出烟雾弹掩盖身形,在烟雾遮掩下迅速离开。

烟雾其实对夜枭影响极其有限,他才是玩弄烟雾的好手,然而夜枭并没有追上去,他只是静静停在原地,随后诡异地头转动,看向尼格玛。

尼格玛浑身一抖,却见到夜枭只是看了看他们,就缓缓消失在黑暗中。

那究竟是什么怪物?他是人吗?某种强烈的好奇在尼格玛心中种下种子。

但现在不是沉迷于谜团的好时机。

韦伦还在水里瘫着,尼格玛凑到他身边,听到韦伦在对自己说什么,他聆听片刻,试图把韦伦扶起来,但是他的小身板根本做不到。

“如果你们还有点报恩的心的话,就帮我把他拖到地面去。”尼格玛对着那群在远远窥探的流浪者喊道。那群流浪者在远处瑟缩着,过了会儿,才有几个小孩子下定决心跑过来。见有人带头,逐渐有成年人也试探着走了过来。

在流浪者们的帮助下,尼格玛才顺利将韦伦这个大块头运上地面。

重见天日的那一刻,尼格玛心中出现了一句话;“有一种鸟儿是永远也关不住的,因为它的每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

我X,我可真是个诗人,他想。

“没什么大问题,他的肌肉组织很发达,大部分的伤都停留在浅层,他现在只是失血和头部遭受重击导致的昏迷,很快就会醒。”林恩对尼格玛说道。

他和尼格玛正在林恩买下的一处房产中,百丽儿在这里的手术室给韦伦处理了伤势,现在那条鳄鱼正在床上睡得像死猪。

尼格玛松了口气,倒不是他突然对韦伦这个傻大个生出了同伴情,而是单纯觉得自己忙活这么半天,要是人死了就真是赔本了。

他费了大劲才把韦伦带出来,然后找了个电话亭紧急联系了林恩。他身上的手机早就在流窜时丢失了,就连打电话的硬币都是强行从上一个打电话的人手里抢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