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副总理,我们的中央税收在1952年和1953年都是以20%以上的增幅在增长,税收局面和财政状况可以说是一片大好。另外就是根据中央提示我们的开源、节流、增收、增效的原则,税务系统加强了对民营企业的核查,到现在可以说已经形成了良性循环。当刚开始的时候,只有一小部分人按规纳税,这时候纳税的人就压力很大,他交税了,而大部分的商家没交税,他在成本上吃亏。当大部分的民营企业纳入缴税行列的时候,压力就转移到了没纳税的那部分人那边,按规纳税的商家看着没纳税的就不舒服。”
国家税务局局长李予昂,他在陈沄召开的会上发言时,感觉自己这两年做的工作不错。
当然,这主要还是国务院和财经委给出了明确的方向,以及中央的大政策:“私营企业,无论是大私企还是小私企、微型私企,在社会主义的制度下,我们都应该把它们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
按照现在国家税收的三级体制,国税局拿到的税收是大头,匀给地方税务的部分则可以促使地方税务系统更仔细地核查本地的经济运行情况,找到新的财政收入增长点。
李予昂的话陈沄认可其中的大部分,但有一些地方陈沄还是有话要说。
“税收局面一片大好,这如果按增长率来算是一片大好,但是中央财政的状况,目前经过了政策调整,还是不大好的。”
李予昂:“……”
啧,还要我多征点税是吧?
到1953年,属于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的“分成”;国企的利润上缴;只能由中央财政征收的关税、海关代征的各税种收入;国债收入和汇兑收入。
到1954年,国企的利润上缴要正式做大切割了。陈沄把今后的国企利润一分为二,其中一部分以“国企所得税”的方式收归财政,其余的放在国资委。只有少数只属于国务院的国企(已经私下被叫做中央直属企业,或央企)还保留利润上缴机制。
这就等于中央财政的收入一下子裁掉了1/3。
当然中央财政收入裁减下来,“支出义务”也减少了,以前国企全额利润上缴中央财政,那么财经委也就要全额负责国企的企业新建、工厂扩建、技术改造等等开支。这些钱都从中央财政拨款,哪怕是骨干国企里面一个小的技术改造都得这样拨款,不得不说这种流程效率极低,对资金浪费极大,还容易让国企错失技术升级的最佳窗口。
国企的事情改由国资委来办,并且国资委还给企业留一部分利润用于自建设,国资委下面的各工业和产业又依次按照行业分配,这样实际上国企的自由度提高了,反而更容易发展。1953年试点的30多家国企基本上都收到了正面的反馈。
于是,现在就得解决另一个问题了:如何在国企利润大部分“离开”中央财税体系后,中央财政还能有足够的资金。
陈沄:“法国税务局联合主任莫里斯?劳雷,在上个月也就是1954年3月宣布,法国征收Valueadded tax,VAT的时机已经成熟,法国税务系统将在1954年10月正式在法国本土及殖民地范围内征收VAT。VAT也就是增值税。予昂,关于这个税种的研究,此前我们是有过的,你也参加了研讨,你觉得增值税这个税种整体来看怎么样?它和消费税、零售税、营业税、商业税之间对比的话,都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李予昂:“是啊,法国人还在象牙海岸搞增值税试点的时候,您就让中央部位特别是国税局研究这个增值税的效果了,现在劳雷表示全法国都要以增值税代替旧税种,说明髪国人已经认可了这种税种的优点。我觉得,增值税本质上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它包含了两重含义:第一个原则是只有商品才征税,不作为商品流通的东西不征税;第二是针对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而不是它的销售额,也不是商家或者工厂的规模大小。”
陈沄:“咦,第一条原则你总结出来的居然是这个,第一条原则你觉得比第二条还重要?”
李予昂:“是的,十分肯定。不作为商品流通的东西我们征税,首先国家就得帮生产者统计出来他到底生产了多少,然后再按比例拿走一部分。而其余的部分呢?其余的部分他其实也没法作为商品销售出去。我说的就是农业税。”
陈沄:“予昂,我们这次开会,是在讨论增加中央税收的方法啊。”